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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華東師大二附中原副校預防癌症長張大同因涉嫌性騷擾多名男生而被免職。近日,他再成焦點。有受害者發現,他又被多家培訓機構聘請,於是,兩名當年的受害者近日在央視《新聞調查》節目中露面,揭露張大同的行為,引發輿論熱議。
   單西裝獨輔導時借查身體猥褻
   吳振浩1994年只有15歲,剛剛考入高中的他意外遭到了老師張大同的性侵犯。張大同是全國聞名的物理奧林匹克競賽名師,輔導的學生曾經7次在國際奧賽上獲得金牌。當年不少學生報考支票貼現華東師大二附中,就是希望能得到張大同的指導。
   吳振浩告訴央視記者,當時他還不知道,同班同學里有好幾位遭受了同樣侵網路行銷害。有一次在宿舍閑聊,一位男生試探著提及了張大同的行為,他們才發現自己並不是唯一受害者。相同的遭遇使他們成為患難與共的兄弟,將這個秘密保守了十幾年。2012年,他們中間有7人決定站出來,在微博上實名舉報張大同當年的行為。舉報的發起人叫怡冬,現在生活在美國,他也決定通過網絡視頻接受採訪。
   吳振浩和怡冬回憶說,張大同侵犯學生時用的是同一套手法,就是邀請學生到家裡或者辦公室“單獨輔膠原蛋白導”。學生們以為這意味著老師的器重,根本想不到這其實是個陷阱。
   怡冬說:“在張大同的家裡,他說了他對物理競賽的理解,訓練的計劃。快結束的時候,講到搞物理競賽是一個非常艱苦的事情,要有毅力,而且身體要好。說做過赤腳醫生,略通門道,看一看我的身體是不是好。然後他拿出一副聽診器,聽聽心臟,心肺,這個時候他要求我站起來,讓我把褲子脫下來。”
   怡冬說,當時可能是張大同做了那麼多鋪墊,儘管自己覺得非常吃驚,但是沒有拒絕。怡冬表示,現在回想起來,那屬於猥褻。
   受害人拍合影無聲反抗
   16年前的夏天,學校拍攝高中畢業照,吳振浩和這些受過侵害的患難兄弟特意在一起拍下了合影。
   怡冬說:“拍了集體照以後就開始分組,我們這些人就走在了一起,決定要拍一張照。我印象很深的是張大同就站在很近的地方。從我的感受,拍這張照片是一種沉默的反抗吧,我們沒有勇氣正面反抗,站在一起可以暗示張大同,我們互相之間交流過,我們知道他做了什麼樣的事。”
   吳振浩說:“張大同當時在場,他很敏感地問你們這是一個什麼群體,當然我們沒有回覆他。”
   2012年6月,由怡冬牽頭在微博上發出了舉報帖,其他受害者隨後實名跟帖,證明事件的真實性。他們公佈了一個郵箱,起名叫“勇敢的心”,呼籲有同樣遭遇的校友給他們寫信,一起揭發性侵者。隨後,他們收到了許多來信。吳振浩說:“80年代末到最近這幾年的學生,都有通過這個郵件和我們溝通的。”
   面對校方調查,張大同承認了自己的所作所為,微博舉報帖發佈的第二天,學校就宣佈將張大同免職解聘。受害者們謝絕了所有媒體採訪,回到了正常的生活。
   最近,另一張照片的出現讓受害者們感到事情沒有結束。那是張大同和一群學生的合影。雖然他被學校免職,但又被多家培訓機構聘請為指導老師。這讓當年的受害者們感到,他們有必要再次站出來做出提醒。
   男孩被性侵法律留空白
   除了在網上舉報,受害者們也曾經考慮訴諸法律,但他們遺憾地發現,法律無法給張大同任何處罰。怡冬說:“咨詢過律師,發現張大同在法律上沒有責任。我確實是沒有想到,14歲以上的男性是完全不受保護的。”
   在我國現行的《刑法》中,強姦罪只有在受害者是女性時才成立,而猥褻兒童罪只適用於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所以,如果是14歲以下的男孩,即使遭到強姦,也只能以猥褻兒童罪起訴,一旦超過14歲,就找不到任何法條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付曉梅是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她曾經辦理過6起男孩被性侵的案件,深感法律空白帶來的尷尬。付曉梅說:“男童被侵害的數量可能比女童要少,但是他們受傷害的程度不比女童低。”“很痛心。法律不給他一個說法,那麼對他的傷害又加重了。”
   付曉梅認為,目前來說可以做到的就是,招聘一個人查一下犯罪記錄。但是公安部門可以查到這個人因為什麼罪名被判刑,而檢察院卻很難查到,招聘機構就更難查到。
   心理上的創傷是永久的
   龍迪是中科院心理所副研究員,就性侵犯對未成年人的心理影響做過專門研究,和一些受害的孩子和家庭進行過深度交流。她說:“幾乎每一個兒童性侵犯的受害者都會責怪自己的,有的侵犯者會不斷跟孩子說是你錯了,侵犯者也會跟他們說你不許跟別人講,告訴別人就會怎麼怎麼你的。”
   吳振浩面對鏡頭表示,在和同學交流之前,他完全想不通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甚至在困惑羞愧中責怪自己。“甚至是去說他怎麼會找上我的,是不是我有什麼問題,他才會找上我。之後當我知道其他人也發生過的時候,可以說是一種負擔的減輕,原來這個事不是因為我倒霉,或者說是因為我的原因。”
   怡冬曾鼓起勇氣向父母透露了這件事,卻沒有得到期待的回應。“父親沉默了很長時間,說他很生氣,但是之後就沒有了。令我很傷心,很失望。”
   怡冬說:“心理上是比肉體上的影響更大,肉體上的影響可能是短時間的,但是心理上的創傷是永久的,所以忽略心理上的傷害是不科學,也是不人道。”
   培訓機構選聘教師準入低
   張大同再次受聘也引發了家長們的擔憂:有如此記錄的人為何還能在接近孩子的工作崗位上工作?培訓機構的師資誰來監管?
   近年來,對培訓機構教師資格的把關問題一直備受關註,其中就有幾起與性侵有關。2013年4月,曾在北京、大連等多地任教的英國人尼爾·羅賓森,被髮現是英國警方通緝的性侵兒童的在逃犯,他隨後因涉嫌在華非法居留被北京警方拘留審查,後來就沒了進一步的消息。另有知情人士爆料:在美國因擁有兒童色情電影、錄像帶及照片而有著兩次犯罪記錄的韋斯利·霍伊爾·洛,“潛伏”在南京任教長達5年多。
   根據《教師法》,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這也就意味著有相關犯罪記錄,就失去了教師資格。
   然而,對於社會上的培訓機構來說,這樣的條款就失效了。“目前,還沒有相關的強制規定,教師準入門檻很低。”上海市律師協會未成年人權益保障研究委員會主任傅平告訴記者,對於一些民辦培訓機構來說,在教師的準入問題上存在制度上的漏洞。
   據瞭解,目前各地多數對設立培訓機構有一定要求,但對教師的準入則尚甚少限制。以上海為例,根據2013年發佈的《上海市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對於設立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申請人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登記申請,從事文化教育類培訓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征求意見。而對於教職員工的要求只有如下表述: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應當配備與培訓類別、層次和規模相適應,且有任職資格的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
   一些國家和地區對性侵前科案犯出台了非常嚴厲的限制措施。在美國,有性侵前科的人將被終生嚴格監控,不得再擔任和孩子有關的工作,也不得踏入孩子聚集的場所;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韓國等國家,也建立了性犯罪者信息公示網絡。在香港地區,2011年開始實施《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政府提倡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崗位招聘時,要求應聘者提交自己的性犯罪歷史紀錄。這份紀錄只要本人到相關部門就可以很方便地辦理。有性犯罪史的人不可能拿到清白的紀錄,自然也就會知難而退。
   據京華時報、央視網、新民網、人民網等
   觀點
   應全面反省和清理性犯罪立法
   法律工作者顧則徐在南方都市報撰文指出,將性犯罪對象限定為未滿14歲之兒童及女性,其實頗為荒誕,因為該立法原則根本不符合性學基本原則。
   顧則徐說,將針對男性的性行為剝離出刑法的約束範圍,並不意味著人類就不再發生這種性行為,而是意味著刑法邏輯出現斷裂,這種斷裂在中國以往刑律中並不存在。關於中國古代刑律,《大清律例·犯姦》有明確的雞姦罪名,民國刑法有“妨害風化罪”部分,當性犯罪對象為男性時不稱姦淫而稱猥褻,但“猥褻”一詞包含了雞姦,涵蓋了一切對於男性的性犯罪行為。今天中國內地法律是拋棄以往法理傳統而另起爐竈形成,難免出現謬誤,《刑法》中將被害人為男性的性行為剔除出約束邏輯即是顯著一例。關於性犯罪的立法,是全面反省和清理的時候了。  (原標題:誰來保護男生不受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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