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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潘從武 通訊員侯愛梅張士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非法集資案,被告人何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
  2010年8月24日,被告人何某與他人在喀什地區工商局登記註冊併成立了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何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該公司以投資理財的名義向社會公開宣傳,並承諾3%月息的高額回報。自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何某向社會不特定對象60餘人吸收存款1000餘萬元,後因借款人未能按期還款致資金鏈斷裂案發。  (原標題:非法吸儲擔保公司圈錢千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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